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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、曾韋禎、劉榮/綜合報導〕花博將在二十五日閉幕,一百四十多萬張未用門��退票無著。消基會及民代昨天都跳出來批評,指北市府自訂七天退票期限的作法失當,違反消保法或民法「公平原則」,應開放民眾退票,或延期至七月各展館重新開幕後繼續使用等惠民措施,不該平白「吞」了二億元的門票收入。
25日閉幕 140多萬張票未進場
花博昨湧入近十萬人,不少是急著把預售票用掉的民眾。消基會昨召開「人潮爆天量,民眾很花瘋」記者會。消基會申訴部主任吳明島指出,近來陸續接獲民眾的申訴電話,有人詢問如何爭取退票權益、有人抗議為何無法退費,有人則表示看到半夜就得排隊,還要人擠人就嚇到打退堂鼓,其中,不少人手上還有五、六張、價值上千元花博券沒用,恐怕都會變成「紀念」票。
董事長蘇錦霞指出,不論從民法或消保法,民眾購票沒使用本就可解約,要求七天後不得退費太離譜,已明顯違反公平原則。
蘇錦霞說明,不論是展前或開展後取票,依北市府自訂的退票規則,則目前尚未用的預售票都算逾期不能退,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四條平等互惠原則,即使北市府自認非營利事業,也違反了民法第二四七條之一的公平原則;消基會認定有售票就是營利,北市府自訂對消費者不公平的規定,消費者可主張無效。
另外,依照民法規定,違約金不得超過二十%,花博門票從一百二十元到上千元皆有,三十元手續費雖部分在合理範圍,但台鐵退票頂多也是十多元,為何花博券是三十元?
民代要求退票或延期使用
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強調,花博官網宣稱花博門票是「有價證券」,購票時無需開立發票或收據,故應視為債權;這些未使用的門票,應待夢想館、未來館等部分展館在七月一日起重新開幕後,可延續使用,不然就該建立回收機制。
國民黨北市議員鍾小平說,花博預售票衍生成為民怨問題,若要在最後六天消化完畢,每天進園人數恐將超過廿萬人次!
花博:屬使用規費 不適用消保法
不過,花博總部發言人馬千惠說,花博門票性質是屬於使用規費,不適用消保法或民法等相關法規,而且,大部分預售票屬企業大宗切票、團購,在購票時就已簽訂契約不得退票。馬千惠重申,只要有憑證或收據,買票七天內皆可到聯合報花博票務銷售小組辦理退票。
消保會法治組組長陳星宏表示,基本上,有期限的展演門票不算禮券,花博券的確不適用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,且由於展期很長又是國際活動,消費者可為而不去、事後又主張退費,某種程度對主辦單位北市府並不公平。但話說回來,任何行為不能偏離消費者感受,北市府不該執著在是不是規費及退費時間規定。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420/78/2q4q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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