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小三 購屋補償元配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年近九旬的高萬鍾遭日籍妻子高保香指控,指因他62年前和「小三」同居,公公於是在北市買了一棟房屋給她做為補償,但她13年前返回日本一趟,丈夫竟私自拿走她的房地權狀,聲稱房屋是他「借名登記」給妻子,因無法提出證明,高等法院昨認定,高萬鍾是無權占有,判須將房產返還日籍妻高保香。
記者昨赴高保香北市臨沂街住處,但她不在家,其二女婿范某表示「希望岳父不要欺人太甚」,並指高保香早年幾乎靠著教日文、織毛線,撫養4個女兒長大,如今85歲了,生活都由女兒照顧,高萬鍾怎能連她的棲身之所都要爭?
高保香具狀指出,高萬鍾早年在日本求學時和她交往,1945年兩人在日本結婚,1947年返台,2年後,高納王姓女子為妾。
高婦說,當時她非常痛苦,1966年時,高父購買北市臨沂街土地和房屋給她和女兒住,1977年時,因該房屋老舊,因此和人合建為4層樓房屋,她則擁有土地所有權二分之一與一樓房屋。
她指控,不料1998年返回日本一趟,高萬鍾卻趁機將該處土地、房屋權狀無權占有,拒不歸還,她遂訴請丈夫歸還權狀。
年近90歲的高萬鍾否認指控,指臨沂街房屋,是他1966年以268萬購得,「借名登記」在高保香名下,房屋合建後,取得二分之一土地所有權、一樓仍借名登記在高婦名下,二樓登記為他所有,妻子所稱該房屋土地、一樓所有權狀是他所有。
但法院資料顯示,2000年時二樓移轉登記給該王姓婦人;高等法院審理認定,該臨沂街房地為高保香所有,高萬鍾無法證明是「借名登記」給妻子,他持有該房地權狀即屬無權占有。
本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508/78/2r59r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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