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、黃意涵台北21日電)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次金改案,今天下午傳喚前行政院長謝長廷、立委柯建銘、前台聯黨主席黃主文出庭作證。謝、柯、黃3人都證稱,曾收受扁的補助款,但不知錢的來源。
特偵組民國98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,以貪污、洗錢起訴前總統陳水扁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0多名被告,但法院一審時,判全部被告無罪,檢方不服,提起上訴。高院今天上午傳訊所有被告出庭,下午傳喚證人謝長廷、柯建銘、黃主文3人出庭作證。
柯建銘說,扁擔任總統及民主進步黨主席時,募了最多款項給民進黨,是募款最多的主席。他說,扁在任職總統的8年間,在很多選舉或多或少都有給黨提名的候選人政治獻金,分別在90年、93年的立委選舉給了新台幣100萬及150萬元。柯建銘說,若捐款人透過民進黨將款項轉交給指定候選人,款項須扣5%。
謝長廷則證稱,91年曾接受扁的競選贊助,約2000萬元或2500萬元,95年間扁則沒有贊助。謝長廷說,他不記得扁是怎麼將錢交給他的,也不知道錢的來源,就他的認知,錢是陳總統個人給的,是他募來的。
謝長廷說,他當時顧慮扁隔年要選總統,自己又是南部競選總部主委,因而把錢留著,沒有花掉。
黃主文則說,曾在90年到93年擔任台聯黨主席期間,3次接受扁的輔助經費。他說,90年台聯黨成立及年底的立委選舉,共接受扁的3000萬元;93年的台灣制憲正名運動,扁再補助3000萬元,共6000萬元,都是扁主動提起。
黃主文證稱,其中的500萬元是他派人去拿的,至於其他款項是由誰交付,他忘記了,但他都有開收據。至於錢的來源,他認為是扁個人資助台聯,也可能是選舉剩餘款或補助款,但他不確定。1000421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421/5/2q8nz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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